英勇的焚燒者

專欄:<東方日報.龍門陣>
2011.10.06

政治人物通常需謹言慎行,否則一遭人抓到痛腳,所說過的話就會故意被放大,鬧得滿城風雨。在馬來西亞,和政治、種族、宗教等扯上關係的人還得把心臟訓練得強壯一些,因為一旦得罪了某些極端分子,這些人的憤怒必須通過把人的肖像畫成像豬的樣子再加以踐踏,最後公開焚燒才能洩憤。

檳州兩屆首長的肖像都曾遭撕毀或焚燒,淨選盟安美嘉、導演黃明志等都曾是被焚燒洩憤的對象,有些還被畫成牛角豬鼻子。我好奇的是,那些以捍衛民族或土地為由的極端分子,利用這種方式是能夠達到種族和諧還是更凸顯種族紛爭呢?更甚的是,以這樣的人身攻擊來侮辱一個人,卻沒遭到法律的限制,焚燒者依然相安無事。

年前在美國有一位牧師揚言在911紀念日焚燒兩百本《可蘭經》,以哀悼三千位死難者。後來奧巴馬總統斥責這是該牧師譁眾取寵的花招,焚燒計劃之後也喊停了。

這些焚燒形為不禁令我想起華人的習俗。華人在節日焚燒金紙,認為在陰間的親朋戚友會收到;有些甚至焚燒富麗堂皇的紙紮屋和日常用品,希望在陰間的人日子可過得好一些。這是華人的習俗,認為施予者焚燒了,會有接收者受惠。

這種個人的焚燒習俗和公開的焚燒洩憤顯然大不相同。公開焚燒並不是一種受惠的關係,反而是宣戰的告示。焚燒者昭告天下,宣導對被焚燒者的不滿和憤怒,讓世人知道被焚燒者的不正當行為,以宣示焚燒者的主權。這樣,就凸顯了被焚燒者的「罪人」形象,也同時告示焚燒者本身的「英雄」本色,盡顯他們英勇的愛國表現。

人民的眼睛的確雪亮,我們知道這樣的行徑是不理性且幼稚的。就像小時候在歷史課本上對歷史人物畫上兔子耳朵豬鼻子;就像秦始皇焚書坑儒以為這樣就沒人有機會讀書,在二十一世紀的現在,我們會笑話當年,我們也會笑話「英雄們」的幼稚行徑。

被焚燒的肖像,是上了天堂尋求上帝的庇祐,還是下了地獄見了閻羅王,又或者是得到了阿拉的審判呢?我們不得而知。而英勇的焚燒者,得到馬來西亞人的鼓舞還是唾棄?大家心照不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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