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等與差異

專欄:<東方日報.龍門陣>
2011.11.10

民主社會追求自由平等,強調人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和權力,不分性別、種族、宗教、身份地位。因此在馬來西亞我們訴求的,是所有人民都應被賦予同等的待遇,應拿掉土著與非土著、伊斯蘭教與非伊斯蘭教的標籤。

但在平等的機制下,並不是要把別人變得和主流文化同等。後殖民理論中常說「自我」與「他者」,廣義上說就是西方殖民者(尤其是白人、男人)是具有主體性的自我,被殖民的人民都是「他者」了。

西方殖民者總認為自己的文化優越於其它,而有義務教化他們眼中的野蠻民族。他們掛著「教化」的名堂否認其他民族的文化,認為只有學了英文、認識了西方思想、信奉上帝、穿得像西方人一樣才是真正的文明。毋須爭辯,看看現在的世界就知道他們是否成功:中國國家主席穿的是西裝,新加坡總理說的是英文,菲律賓總統信奉天主教。

平等與差異其實並非是相反的二元對立關係,而是流動且互相影響的。在平等機制下,我們看似必須給予某些弱勢群體有別於一般的待遇,以讓他們能在國家這個主體下能有自己的空間,如原住民及失能人士。但事實上,這並不是給他們的特別待遇,而是我們以一個「非原住民的正常人」身份認為其他人不正常。

簡單來說,失能人士的「不正常」是我們正常人貼上的,他們很可能認為自己正常得很。因此,對坐輪椅的人來說,無障礙設施並不是給他們的「特別」待遇,而應是正常的設施。是我們自認正常的「自我」習慣以站立之姿看世界,認為在輪椅上看到只有腰高世界的都是「他者」。所以我們也是殖民者!(看,我也不經意地用了很多「我們」,那「他們」是誰?)

在一個民主國家人人要求平等權力,其實就是要認同其他人的差異。這個社會有你有我有他,也有「妳」和「她」。我們總是以為自己是最正常的,其實我們都變成了殖民者。世界上有人和我信仰不同宗教,也有人和我說不同語言,擁有不同文化,到底是我不正常還是他不正常?

世界上也有人喜歡的不是異性,他是不正常的嗎?抑或是,我們都是正常的,只是我們的性取向有差異而已?我們還要以多數優越之姿殖民多少「他者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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